焦作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检查情况通报
编辑:焦作楼市网
2010年09月10日09:24
来源:焦作市房产管理局
摘要:在开发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焦作市房产管理局成立了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同时抽调15人组成三个专项检查组,从8月24日到9月5日集中对焦作市城区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了拉网式专项检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十条)和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的监管,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和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局2010年8月17日下发了《焦作市房管局关于进一步集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在开发企业自查的基础上,我局成立了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同时抽调15人组成三个专项检查组,从8月24日到9月5日集中对焦作市城区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了拉网式专项检查。
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的基本情况
按照专项整治的要求,这次共检查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45个,涉及开发企业45家。其中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31 个,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14个。
二、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法问题
(一)售楼现场预售许可情况和房源、房价信息公示不规范。检查中发现有关信息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不全的开发企业有17家。
(二)商品房销售广告发布不规范。个别开发企业在发布的广告中未载明预售许可证号;个别开发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就对外发布广告。存在这类问题的开发企业有6家。
(三)已取得预售许可证,但在取得预售证前有售房行为的开发企业有6家。
(四)至今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以出售VIP卡或收取认购金变相非法售房的开发企业有3家。
三、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情况的处理意见
(一)对17家售楼现场未按规定公示信息或公示内容不全的开发企业,在检查中已经全部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并在15日后将进行复查。
(二)对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企业广告,责令企业发布的广告内容信息要全面真实、内容要完整;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开发企业对外发布售房广告,户外广告责令其拆除。
(三)对已经取得预售许可证,但在检查中发现取得预售证前有售房行为的6家开发企业,将进一步调查取证,并按照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处理。并将查处结果记入该企业的诚信档案。
(四)对至今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非法出售VIP卡或收取认购金变相售房的3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予以立案查处。
为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建立并形成长效监管机制,有效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我们真诚接受社会各界及购房群众的监督,随时接受投诉举报。
监督电话:2910673
焦作市房产管理局
201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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